国家电投江西上饶发电厂2×1000MW 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
编 号:赣职防评字16O-ZP005
上网时间:2016年6月20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
国家电投江西上饶发电厂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
联系人 |
张颖 |
项目名称 |
国家电投江西上饶发电厂2×1000MW 新建项目 |
项目简介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根据江西省能源战略发展规划,特别是“十三五”电力规划的需要,为缓解江西省煤炭资源缺乏,煤炭运力紧张的局面,努力开拓江西的电力市场,加快完善江西省能源结构调整、特别是电力运煤和输电结构的合理调整以及电源布局,并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及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在上饶地区建设大型高参数燃煤机组。中电投江西上饶发电厂新建工程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境内。电厂本期工程新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留有扩建条件。 |
现场调查 |
人员 |
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陆兵、熊金勇 |
2016.3.25 |
张颖 |
采 样 |
人员 |
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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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测 |
人员 |
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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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矽尘、煤尘、石灰石尘、石膏尘)、化学有害毒物(氨、盐酸、氢氧化钠、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硫化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通过类比检测数据和对本项目的分析,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拟建项目建成运行后,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大部分应能低于相应的职业接触限值,但个别粉尘和噪声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在防护设施不足的情况下,可能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在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情况下,应能减小粉尘和噪声对作业人体的健康危害。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第三类第一条第一款[火力发电(燃煤发电)]之规定,结合可研报告和类比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认为该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该项目拟采用的工程技术先进、自动化控制水平较高,针对各种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相关要求,工作场所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将可得到有效控制,通过有效的个体防护和综合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可减轻其危害。国家电投江西有限公司的所有电厂均在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方面已经建立了一套良好、有效和完善的成熟体系,该项目建成后将参照执行,但因此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如能认真落实可研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本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运行时保障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转,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作业岗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基本可以控制,预测接触水平可控制在国家相关标准范围内,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成员同意通过《国家电投江西上饶发电厂2×1000MW 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